釀成落馬洲六死車禍的司機終於在數天前被判囚六年,死者家屬聞判後非常激動,認為一條命判一年是很不公平,裁決實在過輕。
閱過這篇報導後,不禁令我想起一件事。
話說從前有一名律師仔,在掛牌後不久便接到一宗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案件。
客人花得起錢,所以便為他聘請較為有經驗的大律師。
與客開會、研究案情、翻查案例,如火如荼。
到上庭當天,見到大律師一臉從容地叫繃著臉的客人放心,律師仔也不以為然,直至跟隨大律師進入主控官的辦公室後,才知道客人之可以放心,原來是因為大律師會跟主控官「講數」。
「講數」內容大致是假如控方願意把控罪由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改成不小心駕駛,被告(即客人)便同意認罪。
或許是因為主控官對案件沒勝算,又或是因為證據顯示死者本身在車禍中也有過錯吧,為免最後讓被告開脫,主控官還是同意了大律師的提議。
要知道「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是一條嚴重罪行,一經定罪,被判監幾乎是一定的事,反之「不小心駕駛」這控罪就輕得多,坐牢與否則視乎裁判官的決定。
結果,客人被判罰款數千元。
滿意表現,客人當然要握手言謝,而大律師和律師仔也安心費用會袋袋平安。
只是在步出法庭的時候,死者家屬向三人怒目相向,有的非常激動,有的更喊打喊殺。
大律師除了打官司富經驗之外,在面對這個惡況亦能從容不迫,一聲速逃,便拉着律師仔快步離開現場。
若然看到上述案件,不知落馬洲六名死者的家屬會怎麼想呢 ?
當然,強把兩案雙提並論是不公平的,畢竟各有前因,怎麼樣的果,則要視乎各方面的配合。但假如單從判決結果去看,一年換一條人命,已比數千元換一條命高很多倍了。
我常想,人命何價 ?
或許只有自己和愛人的心目中才會給予比天高的價值。
在很多人的眼中,別人的一條命,往往比地底泥還沒價值呢。
1 則留言:
唉----
不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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