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很能忘,對一些使自己不快樂的人、一些不快樂的事情、一些不快樂的感覺都能像過眼雲煙般,霎時忘記。
可能我就是那類會局部失憶的人,腦內會自動把不快樂記憶刪去。
個人認為擁有這功能的人是幸福的,因為這可以留多點記憶體來記著值得記的人、事、感覺。
個人又認為擁有這功能的人是比較不會不快樂。
注意「不會不快樂」、「沒有不快樂」之類並非便等如「快樂」。快樂是進一步的事。
對自己來說沒有不快樂已經是很好的了。
近年我都是沒有快樂亦沒有不快樂。
其實先天沒有這種功能的人是可以後天訓練自己的。
習慣不要翻揭記憶體中不快樂的部份,久而久之,便能慢慢鍛鍊出來。
常翻著不快樂記憶的人只會使自己忙,而不會令自己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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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寫於2006年的短文,現在拿回來看看,思索自己在這些年間到底有沒有改變。
嗯,表面上是沒有改變的,我依然是一個很能忘記的人,但是,我發現,自己以為忘記的事,其實在最深深處並沒有忘記到,反而是因為以為自己忘記了,當即沒有好好處理掉不快樂的感覺,久而久之,對自己累積的傷害便更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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